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信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时间:2023-09-26 16:21:31 来源: 作者: 阅读:

信阳师范大学创建于1975年,原名为开封师范学院(今河南大学)信阳分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本科建制并改为现名,次年成为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4年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设有23个学院,拥有文学、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医学等11大学科门类,现设83个本科专业,有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学科群入选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2个学科入选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有10个河南省一级重点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数学2个学科进入榜单。在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教育硕士获得C-。与闽南师范大学、中国林科院等单位联合培养博士生。

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是国家专为工作繁忙、抽不出足够时间复习考研而在工作中又作出一定成绩的在职人员开辟的一条获得证明自己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硕士学位的有效途径。

我校于2004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同意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常年接受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及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规定》,2022年我校在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教育学、历史学等六个学科门类硕士学位授予专业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具有本科毕业证,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21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213月底以前获得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并在申请专业或相近专业已作出一定的成绩。

二、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目录

硕士专业

所属于一级学科

授予学位

教育学

教育学

教育学硕士学位

心理学

心理学

教育学硕士学位

三、学位申请流程

说明:申请单位课程学习和参加全国统考可同步进行

、报名材料:

1. 信阳师范大学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带照片)(一式2份)

2.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上述材料按以下顺序,一式两份提交信阳师范大学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学位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申请身份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学校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资格,或申请学位系统不通过者,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教学管理、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采取不离岗的学习方式,由报考专业所在学院配备指导教师负责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习指导。

过程分为三个阶段: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工作。

(一)课程学习:

学习时间:2年。授课采用线上自主学习、线上和线下集中授课等形式,线上学习使用轻松在线学网络平台http://xynu.ezedu.org

申请人自资格审查合格之日起,必须在最多五年内通过我校相关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否则本次申请无效。(全国统考:申请人须在信阳师范大学规定的五年期限内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该考试一般每年3月份报名,5月底考试。

(二)论文答辩:

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需要达到信阳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标准,并需经过校外专家双盲审,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三)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经信阳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报教育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一般随当年全日制研究生一同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收费标准

按学校接受申请硕士学位当年的标准缴纳学费(不含教材费、住宿费及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费用)。学费在入学时和学位论文开题前分两次交纳。入学时:6000元,学位论文开题前:5000元。(以上费用不包含国家统考辅导课程及网络学习培训服务费)

1.联系方式

13253369767 王老师

15670628972 李老师

监督电话:0376-6390660

2.其他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属于非学历教育,获得学位者只颁发硕士学位证书,不颁发毕业证书。

2.自本简章发布至资格复核前,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

3.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信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负责解释。